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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车飞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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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车飞彦
职位:专职律师
地址: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康宁大厦西楼19层
教育背景:太原理工大学法学学士
2011年毕业考取律师资格证书,2012年执业
工作经历: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,专职律师,现为山西管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
工作业绩:
民事诉讼典型案件 天桥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件;(后附代理词)一审结果:不存在劳动关系。
王某与太原市儿童医院的医疗纠纷案;调解结案。
齐某诉甘肃白银某两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;调解结案。
贺某诉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;一审判决返还房租。
刑事诉讼典型案件 马某(吕梁)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辩护案;有期徒刑三年
王某(临县)涉嫌盗窃罪辩护案;
杨某(黑龙江省)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;(第一次庭审量刑为七到九年,最终判有期徒刑四年)
典型案件简介:马某(吕梁)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辩护案;
案由;2015年2月17日,被告人马某得知姐姐与姐夫张某(受害人)吵架,遂于其弟弟、堂弟来到其姐姐家。被告人马某与姐夫张某发生争执,张某用拳头在马某左眼部砸了两拳,马某便拿起黑色的陶瓷便盆砸向张某,击中头部,马某被姐姐和堂弟等人拉开。次日6时,马某姐姐发现受害人张某昏迷不醒,便将其送至柳林县人民医院救治,后转至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,20时许受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办案经过:由于本案是家庭纠纷引发的,接到本案后律师多次与被告人妻子沟通,与被告人的姐姐及其父母沟通,希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但是初期沟通不是很顺利,案子随后由柳林县检察院转往吕梁市检察院,经过和吕梁市检察院的检察长多次沟通,被告知因为本案涉及家庭纠纷考虑到案子的特殊性,若能够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,则该案移回柳林县人民检察院。于是经过多方的努力,最终取得谅解,该案移回柳林县检察院。
辩护词精要点:一、本案的被害人张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。
二、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,被告人马某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。
三、被告人马某案发后有积极救治伤者,积极赔偿的行为,真诚的悔过,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。
四、被告人马某积极到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,具有自首情节。
判决结果: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行政诉讼
柳某诉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大队某支队十大队行政处罚案;
张某等四人分别诉五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系列案;(后附一份质证意见书)
非诉讼 太原市杨家峪村法律顾问;山西凌云龙盟纸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;律师见证若干件;
执业领域: 合同、公司等民商事案件;行政诉讼;刑事诉讼;村集体法律顾问
工作语言:中英文
代表性学术论文:《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几点思考》